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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净零工业法案》,到2030年要自产40%的太阳能光伏和85%的电池

浏览次数:1856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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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员会最终认为,欧盟没有实现或有可能没有实现第1段(a)和(b)点所述的总体目标,则应立即提出旨在弥补已查明差距的补充措施。

  消息称,欧盟或将于近期发布《净零工业法案》(Net Zero Industry Act),该草案被视为欧盟对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的直接回应,因此被欧洲寄予厚望。

草案提及到2030年应实现的目标
  1.该草案所述的目标,到 2030 年应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 联盟内的净零技术制造能力充足满足联盟每年至少40%的部署需求,实现 REPowerEU 和绿色交易目标所需的相应技术,
  (b)战略净零技术产品的以下具体指示性目标:
(i)欧盟内的太阳能光伏制造能力能够满足至少40%的部署需求;
(ii)欧盟的风力涡轮机制造能力能够满足至少85%的部署需求;
(iii)联盟内的热泵制造能力能够满足年度部署需求至少60%;
(iv)欧盟内的电池制造能力能够满足至少85%的需求。
(v) 欧盟内的电解槽制造能力能够满足至少50%的可再生和无化石氢年度部署需求
  2.如果委员会最终认为,欧盟没有实现或有可能没有实现第1段(a)和(b)点所述的总体目标,则应立即提出旨在弥补已查明差距的补充措施。
  建立加强欧洲净零技术产品制造生态系统的措施框架(净零工业法)
  (1) 欧盟已承诺加速其经济脱碳和雄心勃勃地部署低碳能源,以在2050年前实现气候中和或净零排放(扣除清除量后的排放量)。该目标是欧洲绿色协议的核心,符合欧盟根据《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行动的承诺。 为实现气候中和目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 2021/1119 号条例 3 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联盟气候目标,即到2030年与1990 年相比至少减少 55% 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拟议的“适合于 55”一揽子计划旨在实现欧盟的 2030 年气候目标,并修订和更新欧盟在这方面的立法。
  (2) 为履行这些承诺,欧盟必须加快向低碳能源转型的步伐,特别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的份额。 欧盟应同时在输电和配电层面扩大其电网。
  (3) 2021 年下半年以来能源价格上涨,加上俄罗斯对乌克兰的不正当和非法军事干预加剧,有力推动了欧洲绿色协议的加速实施: 加快清洁能源转型,结束对俄罗斯化石燃料的依赖。 REPowerEU 计划在应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造成的困难和全球能源市场混乱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该计划旨在加速欧盟的能源转型,减少欧盟的天然气和电力消耗,并增加对部署节能和低碳解决方案的投资。 该计划除其他外,设定了到 2025 年将太阳能光伏容量翻一番的目标,到2030年安装 600GW的太阳能光伏容量;到2030 年将热泵部署率翻一番,生产 1000 万吨国内可再生氢 ; 并大幅增加生物甲烷的产量。 该计划还规定,要实现 REPowerEU ,将需要实现低碳能源设备和关键原材料供应的多元化,减少部门依赖,克服供应链瓶颈,并扩大欧盟的清洁能源技术制造能力。
  (4)随着世界脱碳努力的推进,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和地缘政治变化将更加明显。通往净零的道路为欧盟净零产业的扩张带来了巨大机遇,其中包括太阳能、陆上和海上风力、热泵、电解槽、电池技术及其供应链,从而使我们的经济部门从能源供应到运输、建筑和工业实现脱碳。欧盟内部强大的净零工业可以在创造就业和增长的同时,有效地实现欧盟的气候和能源目标。
  (5)欧盟的脱碳目标、能源供应的安全、能源系统的数字化和需求的电气化需要欧盟电网的大规模扩张,这在输电层面(包括连接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和配电层面都是必要的,智能电网实现了消费者的需求侧响应和可再生能源的吸收。将净零技术与欧盟网络相连接,需要在包括高压直流(HVDC)海底和陆上电缆制造、海上和陆上变电站和变压器等领域大幅扩大电网的制造能力。
  (6) 要添加的CCUS点。
  (7) 联盟帮助建立了一个基于开放贸易的全球经济体系,推动尊重和推进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标准。 与此同时,欧盟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已经采取了为其公司提供重大经济支持的政策,包括那些在净零行业运营的公司。 这些贸易伙伴包括美国通过其《降低通货膨胀法》、日本的绿色转型计划、印度太阳能光伏板和电池制造的生产激励计划,以及中国制定了其新五年计划中规定的相关目标。上述作为绿色技术制造工业计划的一部分而部署的几项措施,将相关供应链的投资拖离了欧盟。
  (8) 欧盟严重依赖或有可能变得依赖某些净零排放技术及其组件的集中进口。 对于太阳能光伏技术及其组件,联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中国进口,甚至在供应链的某些上游环节的产品超过 90%,包括硅锭和硅片。 即使在欧盟市场地位较好的热泵和风能技术领域,欧盟的竞争力也在恶化。 此外,在欧盟和全球正在建设或规划的核反应堆设计项目中,只有一个来自欧盟内部。
  (9) 提高欧盟净零技术的制造能力也将有助于欧盟提高出口能力,从而有助于全球向净零能源转型。 同时,净零技术产品将有助于欧盟清洁能源供应的弹性和安全性。 鉴于欧盟对能源的依赖,清洁能源的安全供应是经济发展、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先决条件。
  (10) 为了保持竞争力,减少关键零净技术产品及其供应链在目前对进口的依赖,同时避免形成新的零净技术,欧盟需要继续加强其零净工业基础,并使欧盟更加有利于投资和创新。欧盟需要以更快速、更简单、更可预测的方式促进欧盟内制造能力的发展。
  (11) 成员国应于2023年6月提交2021-2030年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NECP)更新草案。正如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的《指南》所强调的,这些更新的计划应描述成员国的目标和政策,以促进在其领土内扩大制造商用节能低碳技术、设备和组件。这些计划还应说明成员国通过第三国的多样化努力实现这种扩大的目标和政策。
  (12) 绿色交易产业计划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方法,以支持基于四个支柱的清洁能源技术规模。第一个支柱旨在创造一个监管环境,简化和快速跟踪新的净零技术制造和组装场所的许可,并促进欧盟净零工业的规模扩大。该计划的第二个支柱是促进清洁技术生产的投资和融资。这包括对国家援助规则进行临时调整,以加快和简化融资,同时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正当的竞争扭曲,以及在审查多年度财务框架的背景下设立欧洲主权基金,为上游研究、创新和战略工业项目提供资源。第三个支柱涉及发展实现转型所需的技能,并增加清洁能源技术部门的技术工人数量。第四个支柱侧重于贸易和关键原材料供应链的多样化。这包括创建一个关键的原材料俱乐部,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伙伴合作,共同加强供应链,并从单一供应商中实现多样化。
  (13) 能源供应安全对于欧盟的竞争力、保障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为了确保能源供应,同时实现气候中和的雄心,欧盟必须发展和维持提供清洁技术解决方案的工业基础。为支持这一目标,并避免清洁技术供应的潜在中断和短缺,从而推迟欧盟的碳减排努力或危及能源供应安全,缔约当局和缔约实体在通过公共采购授予净零技术产品合同时,应适当考虑净零技术的供应安全。
  (14) 为使联盟行业及时调整其生产,缔约当局和缔约实体应提前告知其市场对净零技术产品的预估采购需求。
  (15) 正如2023年2月1日发布的《净零时代绿色交易产业计划》所指出的那样,由于第三国的补贴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欧盟行业的市场份额面临巨大压力。这种压力要求扩大和加快净零行业的融资渠道。
  (16) 充足的融资渠道是确保联盟的战略独立性以及在整个联盟内为清洁技术及其供应链建立稳固的制造基地的关键。 许多联盟资助计划可用于资助此类投资,包括清洁技术制造项目。
  同时,实现绿色交易目标所需的大部分投资可能来自于被净零生态系统的增长潜力所吸引的私人资本。除了公共财政之外,可持续金融议程(和混合金融)在扩大对净零技术的投资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保证了该部门的竞争力。
  (17) 有必要尽快建立或扩大净零技术制造项目,同时将行政负担降至最低。为此,成员国应简化此类项目的许可发放程序,但同时应确保零网技术制造项目安全、可靠、符合环境、社会和安全要求。联盟环境立法为国家批准许可证的程序和内容规定了共同条件,从而确保高度的环境保护。因此,有必要授予符合欧盟环境立法的项目零净弹性项目的地位。然而,该地位应不影响有关项目的任何适用许可条件,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92/EU、理事会指令92/43/EEC7、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60/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35/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0/75/EU中规定的条件。与此同时,不可预测性、复杂性以及有时过于冗长的国家许可授予程序破坏了有效开发净零技术制造项目所需的投资安全性。因此,为了确保和加快其有效执行,成员国应采用精简和可预测的许可程序。此外,应在国家层面给予净零弹性项目优先地位,以确保在与之相关的所有司法和纠纷解决程序中获得快速行政处理和紧急处理,同时不妨碍主管部门简化对非净零弹性项目的其他净零技术制造项目的许可。
  (18)鉴于其在确保欧盟净零技术供应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其对欧盟战略自主以及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的贡献,负责许可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到净零弹性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战略项目应获得授权,前提是负责的许可机构根据其评估认为,项目所服务的公共利益应凌驾于这些影响之上,前提是满足2000/60/EC指令和92/43/EEC指令中规定的所有相关条件。
  (19) 为了降低复杂性、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净零技术制造项目的项目发起人应能够与负责协调整个许可证发放过程并在适用时限内发布综合决定的单一国家机构进行互动。为此,成员国应指定一个单一的国家主管当局。根据成员国的内部组织需要,国家主管机构的任务应能够在相同条件下委托给不同的机构。为确保有效履行其职责,成员国应向其国家主管当局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当局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资源。
  (20) 为确保明确净零弹性项目的许可状态,限制潜在滥用诉讼的有效性,同时不影响有效的司法审查,成员国应确保及时解决与许可授予程序有关的任何争议。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应确保申请人和项目发起人能够获得简单的争议解决程序,并确保净零弹性项目在与之相关的所有司法和争议解决程序中得到紧急处理。
  (21) 为了让公民和企业直接享受内部市场的好处,而不会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行政负担,建立了单一数字网关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8/1724号条例(EU)11规定了在线提供信息的一般规则,与内部市场运作相关的程序和援助服务。本法规涵盖的信息要求和程序应符合法规(EU)2018/1724的要求。特别是,应确保净零弹性项目的项目发起人能够根据第6(1)条和第2018/1724号法规(EU)附件二的规定,完全在线访问并完成与许可证授予流程相关的任何程序。
  (22) 净零技术制造项目需要经过2-7年的漫长和复杂的许可程序,具体取决于成员国、技术和价值链部门。考虑到所需投资的规模,特别是达到预期规模经济所需的巨型工厂规模的项目,不充分的许可为增加欧盟的清洁技术生产能力造成了额外的、往往是有害的障碍。为了向项目发起人和其他投资者提供增加净零技术制造项目开发所需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成员国应确保与此类项目相关的许可证发放程序不超过预先设定的时限。对于净零弹性项目,对于年产量超过1 GW的项目,许可证授予流程的长度不应超过12个月,对于年产量低于1 GW的项目,许可证发放流程的长度不得超过9个月。对于所有其他净零技术制造项目,在年产量超过1GW的企业,许可证发放过程的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对于年产量低于1GW的企业,许可期不得超过12个月。
  (23) [环境评估——有待制定]
  (24)[清洁技术谷-待开发]成员国可指定清洁技术谷,即特别适合发展清洁技术制造项目的地区。在指定清洁技术谷时,成员国应避免设立保护区…成员国可为一种或多种清洁技术制造项目指定清洁技术谷,并应指明适合在每个清洁技术谷生产的项目类型。
  (25)具有工业最终用途的氢谷在能源密集型行业脱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PowerEU设定了将欧盟氢谷数量增加一倍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成员国应加快在可控环境内实施许可和监管,并优先考虑获得资金。为了加强净零弹性,成员国应确保氢谷跨越欧盟边界的互联互通。
  (26) 条例[x修订条例]明确了向成员国提供了额外的200亿欧元的无偿支持,以提高能源效率和取代化石燃料,其中包括通过欧盟净零工业项目。正如欧盟委员会关于REPowerEU章节的指南所指出的,鼓励成员国根据条例(欧盟)2021/241,在其复苏和弹性计划的REPowerEU章节中纳入支持清洁技术制造和工业创新投资的措施......
  (27)在难以减少的行业,包括能源密集型行业,目前商用和可扩展的净零技术数量有限。对于那些已经使用或处于开发初期的净零技术,需要大幅降低成本并提高性能。因此,欧盟和国家层面的研究和创新投资仍然很重要。研究和创新活动与各成员国的联合和协调努力,特别是通过战略能源技术计划,提高了欧盟清洁能源部门的韧性。此外,目前处于示范或原型阶段的净零技术也为欧盟实现净零工业做出了长期贡献。预计到2050年,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需要尚未投入市场的技术,因此研究和创新活动是提高欧盟技术主权和全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
  (28) 为帮助解决进口依赖和脆弱性问题,并确保欧盟气候和能源目标得以实现,提出了欧盟关键净零技术产品制造的目标和指示性目标。
  (29)如果没有相当数量的熟练劳动力,就不可能加强欧盟关键净零技术产品的工业生产,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欧盟净零技术产品所需技能的可用性。目标是动员所有行为体:成员国当局,包括区域和地方各级,教育和培训提供者以及行业,以确定技能需求,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以快速和可操作的方式大规模部署这些计划。净零弹性项目和净零产业谷在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成员国和委员会应确保财政支持,包括通过欧洲社会基金、公正过渡基金、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和单一市场计划。
  (30) 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包括欧洲电池联盟的技能工作,净零工业学院应开发和部署教育和培训内容,以提升和再培训关键净零技术价值链所需的工人技能。 该内容应与成员国的教育和培训机构、相关成员国当局和社会伙伴一起开发和部署。 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提供学院制作的适合部门和当地行业需求的内容。 委员会应支持学院的建立以及教育和培训内容的初步制作及其交付,尤其是通过单一市场计划。 成员国应支持通过其领土内的学院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供者提供的持续再培训和提高技能,包括欧洲社会基金、恢复和抵御能力基金、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公正过渡机制等,提供持续的再培训和升级。为确保政策与该法案目标的一致性,欧洲净零平台应指导各科学院的工作,并提供监督。
  (31) [关于治理的陈述待定] 在欧盟层面,应该建立一个欧洲清洁技术平台,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并由委员会担任主席。欧洲清洁技术平台应就具体问题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协调成员国的行动,促进与本条例有关问题的信息交流,特别是在授予与“净零弹性项目”相关的方面。欧洲清洁技术平台应召开会议,讨论实现其目标的挑战和瓶颈,可能以不同组成的高级别代表召开会议,包括来自清洁技术行业的代表。必要时,委员会可进一步设立小组。
  (32)为了使本法规符合目的,应将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条约”)第290条采取行动的权力授予委员会,以根据最新技术发展更新净零技术清单。特别重要的是,委员会在其筹备工作期间,包括在专家一级进行适当的磋商,并根据2016年4月13日《机构间更好立法协定》中规定的原则进行磋商。特别是,为了确保平等参与制定授权法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与成员国专家同时收到所有文件,其专家有系统地参加委员会专家组关于起草授权法案的会议。
  (33) 为了确保实施本法规的统一条件,应授予委员会部分实施权,以反映技术变化和市场发展,从而实现本倡议的目标。此外,应授予委员会部分执行权力。这些权力应根据理事会第182/2011号条例(EU)行使。
  (35)[我们需要一份陈述,说明本法案草案延期条款的理由(见最后一条)。]
  (36)由于成员国无法充分实现本条例的目标,而由于行动的规模或效果,在欧盟层面上可以更好地实现本条例[某些]的目标,因此欧盟可以根据《条约》第5条规定的辅助原则采取措施。根据该条规定的比例原则,本法规并未超出实现该目标所需的范围。
  该草案或存在风险
  欧洲专业研究经济学智库Bruegel评论员Niclas Poitiers对法案提出的政策进行了批评。Niclas Poitiers指出:
  首先,该草案可能会阻碍而不是加速欧盟的绿色转型。 生产清洁能源所需商品的国际贸易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应避免对特定出口商的过度依赖(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是一个警示),证明产业政策是合理的。 但全面的进口替代,包括来自多元化贸易伙伴的进口替代,是没有意义的,且会使欧盟能源转型的成本更高。
  其次,提高欧盟竞争力的努力可能会受阻。 在欧盟,能源价格居高不下,缺乏真正的单一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联盟进展缓慢。 NZIA 草案不会解决这些障碍,其只会对特定项目给予特殊待遇。
  最后,泄露的 NZIA 中的方法会释放可怕的信号。 与中国和美国一样,欧盟现在将明确表示其对清洁技术进口不感兴趣,即使来自可能能够以更低的成本生产的合作伙伴。 美国和日本等欧盟盟友不会没有意识到,进口替代目标对他们和对中国一样充满敌意。 从欧盟决策的角度来看,这将发出一个信号,即当一个行业被贴上“战略”标签时,监管公平和基于市场的结果——单一市场和欧盟经济实力的支柱——可能会被抛在一边,即使这并没有对经济效率和地缘政治韧性之间的权衡进行任何评估。

转自《国际电子商情》